Policy advice
2016-03-15 阅读次数: 5681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局、财务局:
为做好新修订的《安徽省生齿与妄想生育条例》的贯彻实验事情,经省政府赞成,现对按企业生育包管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作如下调解: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爆发育津贴:
1.切合妄想生育政策,延伸60天产假时代,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切合医学指征实验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凭证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计发。
二、原切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时代领取独生子女庆幸证的,各增添1个月生育津贴的划定不再执行。
三、以上划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厅 安徽省财务厅
2016年3月7日